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状态排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2-09-13浏览次数:320

各二级学院:

       为全面了解学生秋季返校后心理健康状况,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,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,经研究决定,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秋季学期学生返校后的心理动态排查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排查时间202299-2022922

二、排查范围:全体在校学生

三、排查方式

    各二级学院须要求所有班级通过召开班会,走访宿舍,谈心谈话,联系家长,心理委员报告等途径,全面了解、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,做到心理危机早发现、早干预。

四、重点排查对象

   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加强排查:

    (一)与疫情相关的重点关注学生

    1.本人及家庭有重要他人被感染新冠肺炎的学生,有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经历的学生(因疫情出现焦虑、抑郁等不良情绪和外在行为反应的学生)。

2.本人及家庭有重要他人在防疫一线工作或担任志愿者的学生。

(二)学习困难或家境困难的学生

    1.因考试不及格或升学失败、严重网络成瘾等原因,导致其学习困难的学生。

    2.家境贫困、经济负担重的学生。

   (三)心理异常的学生

1.在生活、学习中遭受创伤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:家庭发生重大变故(亲人死亡、父母离异、父母失业、家庭暴力等)、遭遇危机(校园霸凌、性侵犯、意外怀孕等)。

2.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,如:患有抑郁症、强迫症、双相情感障碍、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。

    3.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自杀史的学生。

    4.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、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。

    5.性格过于内向、孤僻、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。

    6.严重环境适应不良、毕业生就业困难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。

7.应激性障碍,产生过度恐慌、担心、焦虑、困扰的学生。

8.感情受挫,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:失恋者、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。

9.其他有情绪困扰、行为异常的学生,如:患有严重生理疾病、个人很痛苦、治疗周期长,长期有睡眠障碍、酒精等物质依赖或过度迷恋网络的学生。

    五、工作要求

    (一)高度重视排查工作。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、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动态,确保排查全覆盖,信息掌握准确、记录规范,尊重学生隐私,遵守保密原则。

(二)认真排查重点关注学生。对既往心理普测和心理排查结果中的重点关注学生,要进行一对一有效沟通,了解学生真实的身心状态;对正处于心理疾病治疗和服药期间的学生,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,关心学生治疗进展和康复情况;对缺少家庭支持、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,要关心他们在校生活情况,指导他们增强信心,掌握人际交往的方法,维护好社会支持系统。

(三)排查结果于925日之前,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反馈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。

 

          学生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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