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要求院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4-03浏览次数:41

 

加强我院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,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,自觉接受师生监督,提高服务质量,使全体学生都能更加积极、有效地参与学生工作事务,经院团委研究决定:要求各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佩戴工作证,通知如下:

一、佩戴对象

现任院、系各团学组织副部长(副会长)以上学生干部。

二、佩戴时间

在校上课、参加活动和工作期间。

三、佩戴要求

1、树立学生干部形象,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2、态度端正,积极主动工作,自觉接受师生监督

3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4、爱护、保护好工作证,不得损坏、借于他人。

四、惩戒和处理

组织安排督察小组,对不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的作如下惩戒和处理:第一次口头警告,并记录在案;第二次留职查看;第三次撤销职务并开除。

     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