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校园文明创建督查队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9-06浏览次数:33

 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提高学生文明素质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创建文明校园,院团委决定成立校园文明创建督查队,具体如下:
  一、成立宗旨
  弘扬校园文明新风尚,展现学院学子好风貌。
  二、组成人员
  校园文明创建督查队由院团委、宣传部、保卫处三部门老师和院系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组成。
  三、工作职责
  1、督查队在院团委、宣传部、保卫处三部门领导下,维护各类公共场所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对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及违纪形象进行纠正,推动校园文明创建。
  2、督查队员要督查学生讲文明讲礼貌,穿戴整洁,讲究卫生。
  3、督查队员要督查学生不损坏学院公共财物,不破坏学院的环境卫生。
  4、督查队员要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督促行和检查,对校园内的乱贴乱画等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。
  5、督查队员要倡导勤俭节约,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,制止浪费水、电、粮食等不良行为。
  6、督查队员要严格要求自己,做全校学生的表率。
  7、督查队员值日时应佩戴文明督查证。
  8、督查组长要做好值日记录,有计划的安排督查岗,并抓好本组督查员的出勤及值班表现。
   四、工作内容
   主要内容:学生遵规守纪、文明行为、仪容仪表、环境卫生。
   1、清理公共场所随便张贴的广告、海报。
   2、制止乱扔垃圾,随地吐痰的现象。
   3、督查男女交往举止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。
   4、督查同学衣冠不整的行为。
   5、制止践踏草坪、乱摘花草的行为。
   五、督查程序
   1、在发现不文明现象时,出示证件,表明身份,及时制止或清理。
   2、对违纪现象进行批评教育,对于不配合检查、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记录,并报有关部门处理。
   3、及时总结,反馈,上报。
  六、任务分配
  对全校公共区域进行划分,督查队员按照分组,每天的早中晚,在各自的责任区域进行督查。